组织结构

一、全体委员大会:简称“全委会”,是组委会的最高权力机构。

1、公益组织;属全会成员,分“理事、理事长”单位;

2、爱心企业;属全会成员,分“理事、理事长”单位;

3、知名人士:属全会成员,分“理事、理事长”成员;

二、全委会主席、副主席:

主席为世界顺风车日最高代表,8年为一届,由全体委员会选举产生。

主席有权提名:副主席。经全委会投票产生。任期4年。

主席有权任命:慈善家俱乐部董事长、公益基金管委会主任、名委会主席、荣委会主席,主席办公室主任。主持世界顺风车日所有工作。

主席提名6名常务副主席组成常委会,分管世界顺风车日各职能事务。

常委会提名副主席,经全委会半数通过。市级以上城市可设置一名副主席,作为常委会委员。同时任市级顺风车站站长。

县级城市设立顺风车站站长,并任组委会委员,该城市理事长。

三、世界顺风车日名誉委员会:

1、名誉委员会主席:7名

   由组委会提名,常委会通过后,主席颁发。

2、名誉委员会副主席:若干名

由组委会提名,常委会通过后,副主席颁发。

五、顺风车慈善家俱乐部:董事长、总经理

六、执行委员会:管理世界顺风车日的业务。

1、执委会委员:

主席任命6名委员为常务副主席,每个市级城市可以产生一名副主席作为委员。

2、公益基金管理委员会:主任、副主任

(1)安全委员会

(2)救援委员会

(3)救助委员会

3、道德委员会:主席、副主席

七、行政机构:

1、主席办公室

2、国际合作部

3、外联经济部

4、财务部

5、行政部

6、技术信息部

7、媒体部

8、法务部

9、标准部